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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0-/2023-0105062 信息分类: 楚雄高新实验学校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9-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高新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号:

楚雄高新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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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州制定的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楚教通〔2019〕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认定、上报、公示等相关管理工作。

组 长:鲁万明 校长

副组长:黄 伟 执行校长

王福东 副校长

组 员:张 伟 初中校长

张刚奎 小学校长

王思金 办公室主任兼出纳

黄文荣 总务主任兼会计

李 军 学籍管理系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思金同志担任,初中部和小学部分别由学生信息管理员负责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公示等工作;督促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对申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初议和评定。

二、认定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完善原则

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

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工作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特殊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一般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特殊困难认定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情况。

(1)特困供养学生、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孤儿、优抚对象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建档立卡家庭(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学生(需提供由村委会(社区)和乡镇政府或当地乡村振兴办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4)烈士子女(相关证件原件)。

2.困难认定条件

(1)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学生(需提供由村委会(社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2)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提供由村委会(社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3)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需提供户口册复印件及另一孩子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学籍证明);

(4)其它困难情况。

3.一般困难认定条件

(1)家庭收入低、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债务大等;

(2)家庭负担重、劳动力少、以务工为主要经济来源;

(3)其它困难情况。

4.认定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类情况外为不困难。

四、认定工作程序

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

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新生为学籍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及时提交学校。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帮扶原则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认定、资助方式,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保障人群中的在校生及经学校采集核实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不需再申请,均应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三)学校认定。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情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认定评议小组或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学校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困难等级。学校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

(四)结果公示。学校将《楚雄高新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表(XXXX学年)》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提出。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对学校答复仍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提请复核。学校在10个工作日后会收到上级管理部门复核的书面答复。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提出的诉求属实,即作出调整。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公示名单表》等资料按年度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资金发放。按照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

五、认定工作纪律

班主任是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认定工作。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楚雄市教育体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申请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视其情节不能或者慎重认定其受资助资格,已经通过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或降低其受助标准。

(一)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二)自费赴异地参观名胜古迹、在风景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三)有抽烟、饮酒等不良嗜好者;

(四)在外租住或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者;

(五)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六、认定工作监督与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实利益的一项常规工作,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各学段、各班主任要自觉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校领导小组除严格资格审查外,每学年不定期的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三)学校及班级要加强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楚雄高新实验学校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