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王元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保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楚雄市社区退管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楚人社通〔2014〕5号)要求,各乡镇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在市社保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开展社会化管理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2020年,中央省州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开始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全市社会化管理工作人员按照250:1的比例配备,具体负责杜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已配备113人。
二、楚雄市社区退管工作人员相关规定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确保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安定、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国家养老事业的大事,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社会化移交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接得住、交得稳、管得好”,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楚雄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楚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一)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乡镇、社区的活动经费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开支,每年120元,由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列入预算安排。(二)按退休人员250:1左右比例配备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经费、工资、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列入预算安排。(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乡镇、社区的工作费用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开支,由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列入预算安排。市财政和开发区承担的管理工作经费,由乡镇、社区按实际管理的退休人数和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编制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三、楚雄市社区退管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城乡基层组织承担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国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因此,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于促进企业退休人员安度晚年、提高生活质量,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步我们会加大对企业退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对乡镇、社区退管工作人员进行企业退休人员服务政策的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积极交流探索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的工作经验,通过举行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对各乡镇、社区在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探讨交流,积极探索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的新模式。
您提出的提案,我们会积极的向上级反映,纳入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基层队伍建设工作,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