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留存一份)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号码、住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邮编;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2.具体仲裁请求、金额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围绕仲裁请求提供相关证据(一般按劳动关系建立、履行、解除(终止)的基本时间顺序阐述)。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捺印并落有申请日期。
(二)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劳动者作为申请人:
(1)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要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提交材料时核对;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一般授权委托或特别授权委托)。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调)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注册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可在网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属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可到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属事业单位的可到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查询;其它性质的可到其登记管理机关查询)。
2.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
(1)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明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