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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6-/2021-0127001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日期: 2021-01-27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号:

楚雄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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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楚雄市统计局根据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了《楚雄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楚雄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南路540号,邮编:675000,电话:0878—612878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楚雄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楚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线,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本遵循,落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完善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优化统计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提高统计系统机关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了楚雄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主抓、各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定和保密审核,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公开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了《楚雄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程序等各方面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行明确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内容不漏项不缺项,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科室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学习培训。召开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楚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熟悉《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达到工作要求。

(四)强化信息审核。认真执行保密纪律,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从制度和程序上杜绝政府信息公开中泄密事件的发生。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经过认真审查,由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把关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信息审核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方能发布,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加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

(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全年共计提交部门动态94条,发布统计信息95条,发布统计分析57条,发布行政执法信息2条,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更新维护其他信息4条。

2020年,楚雄市统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未发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的情况。接到“12345”政府热线工单1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回复了该项工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减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减16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4842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以来,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了统计工作的透明度。但同上级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单一,群众知晓率不高;二是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同群众期望有差距;三是缺乏专职人员管理,存在一人多责、一人多岗的现象,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精力,造成工作难于做到全面、及时、有效,信息公开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快丰富政务公开途径。除做好政府网站、公开栏等常规途径的信息公开工作,也要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多措并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二是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大业务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和网站维护能力,努力提高统计数据发布质量;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围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取得的成效,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大统计政府信息公开。聚焦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国民经济重点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有效引导,扎实推进统计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楚雄市统计局2020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