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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5-/2023-0905001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3-05
发布机构: 楚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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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发表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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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5〕29号)精神,设立楚雄市审计局,为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审计办)设在市审计局,接受中共楚雄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楚雄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审计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楚雄市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审计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办日常事务,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市委审计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办有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办的统筹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州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国家和省、州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楚雄市人民政府的贯彻落实意见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管理办法规定。

(三)向中共楚雄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楚雄州审计局和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楚雄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中共楚雄市委和楚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和省州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州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楚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州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和楚雄州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