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3年第9号
(总第996号)
楚雄市审计局办公室
楚雄市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铜鼓花园二期)和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阳光花园四期)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023年7月2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楚雄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的楚雄市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铜鼓花园二期)和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阳光花园四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以楚雄市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铜鼓花园二期)和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阳光花园四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主。
为保证楚雄市2014年、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2014年9月29日、2015年5月26日楚雄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楚雄市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合同》《楚雄市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合同》,委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位于楚雄市万家坝栗子园村以西(铜鼓花园)的“楚雄市2014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及楚雄市东南片区黄土坡北侧,阳光大道与东环线交叉路口处的“楚雄市2015年保障性住房项目(阳光花园小区B12栋、B13栋)”采取融资代建方式进行建设。楚雄市2014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铜鼓花园二期),总建筑面积33708平方米,其中住宅553套33198.40平方米,商铺509.60平方米,工程于2015年3月21日开工建设,2017年8月18日竣工。楚雄市2015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阳光花园四期),总建筑面积13198.68平方米,住宅264套,工程于2016年1月16日开工建设,2017年7月26日竣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代建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管,按《融资代建合同》约定,代建方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项目建设法人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楚雄市2014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铜鼓花园二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签订合同3个,涉及金额621.90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服务单位1个,金额46.62万元。楚雄市2015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阳光花园四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签订合同2个,涉及金额141.72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签订合同3个。楚雄市2014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铜鼓花园二期)和2015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阳光花园四期)建设项目,由云南大彻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现场监理事宜,工程竣工后出具了质量评估报告。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相关参建单位签订楚雄市2014年和2015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其中:楚雄市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铜鼓花园二期)合同20份,涉及金额9406.6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3份,金额8622.02万元;设备采购合同1份,金额338.16万元,服务合同16份,金额446.45万元。楚雄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阳光花园四期)合同14份,涉及金额3205.0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4份,金额3037.30万元;设备采购合同1份,金额117.72万元,服务合同9份,金额50.07万元。2017年8月18日和2017年7月26日,代建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楚雄市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铜鼓花园二期)和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阳光花园四期)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楚雄市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铜鼓花园二期)共计到位建设资金10301.5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72万元,省级资金250万元,州级资金25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资金6731.30万元,市级资金1498.27万元。楚雄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阳光花园四期)共计到位建设资金3275.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89.80万元,省级资金130万元,州级资金15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资金11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楚雄市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铜鼓花园二期)和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阳光花园四期)建设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到位;财务收支手续完备,核算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情况及财务状况。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结余资金未缴财政、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553 390.35元。
(二)项目结余资金未缴财政12 470 643.99元。
(三)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楚雄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审计程序出具了审计结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楚雄市审计局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结余资金缴入市财政;认真履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做好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完整、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调整工程价款;对项目结余资金已按审计处理意见缴入财政;对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问题,已按照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审计整改资料已报送楚雄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