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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4-/2025-0106007 信息分类: 专项资金
发文日期: 2025-01-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市财农〔2024〕377号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正式分配)
号:

楚市财农〔2024〕377号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正式分配)

发表时间: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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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东瓜街道办,新村镇,子午镇,西舍路镇,三街镇,中山镇,树苴乡,大地基乡,大过口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楚财农〔2024〕15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637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及科目情况详见附表。请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项目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

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