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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4-/2024-1107004 信息分类: 专项资金
发文日期: 2024-11-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市财农〔2024〕204号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号:

楚市财农〔2024〕204号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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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舍路镇,鹿城镇,紫溪镇,东华镇,吕合镇,三街镇: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7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3.44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及科目情况详见附表。请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文件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3.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