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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4-/2024-1025003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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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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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县域经济核算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乡镇和部门管理统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乡镇由中央、省、州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常规调查,统计工作稳步开展。一是稳步推进常规统计调查。扎实做好工业、商贸、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农业、劳动工资、能源等11项常规统计专业月度、季度调查、汇总、上报等工作,努力做到应统尽统、全面统计,用客观准确的统计数据,全面反映全市经济发展实绩。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工业86户、商贸业201户、建筑业124户、服务业49户、房地产业44户,“四上”企业均按时完成统计月报、季报工作,联网直报率达100%。坚持把“四上”企业申报纳统作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月度新增企业纳统流程,协调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抓好达到纳统标准企业的入库工作,全面抓好应统尽统,增强经济增长后劲。截至目前,共成功申报入库59户,其中:工业4户,建筑业6户,批发业3户、零售业1户、餐饮业4户,房地产业5户,投资法人36户。二是强化直报数据监测力度。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加强对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监控,及时查询异动数据和异常修改数据,确保源头数据准确规范、数出有据。严格落实上报时间,坚持“即报即审、即审即改”的要求,根据审核发现问题,即时将审核错误类型逐条反馈统计调查对象,确保数据准确上报,统计调查质量进一步提高,有力支撑前三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60.75亿元,同比增长5.5%,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全州0.31.11.4个百分点,增速排全州第2位,增速排位再创近年新高,GDP总量占全州1282.55亿元的34.42%,经济运行平稳向好态势持续保持。三是扎实抓好五经普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州的总体安排部署,楚雄市高位推动,扎实抓好五经普前期各项工作。将统筹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写入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十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经普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我市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先后召开全市五经普工作动员部署会和3次工作推进会,对五经普各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市统计局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牵头作用,成立了楚雄市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切实做好五经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工作。组建楚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认真开展单位名录库数据专项清理核查,深入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和单位核实,进一步夯实名录库单位数据质量。通过“地毯式”入户清查,高质高效完成五经普单位清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清查底册共有83990户单位和个体户,其中:单位25012户、个体户58978户,核查率均为100%。统筹推进投入产出调查试填试报工作,扎实做好24户投入产出调查单位电子台账填报培训指导,认真审核验收电子台账数据,确保投入产出调查数据质量,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好数据储备。

2.抓工作创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着力提高预警分析服务水平。全面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不断改进常规性经济分析报告形式,在开网报数期间实行“一日一上报”,“一日一分析”,对数据波动异常,未能充分如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情况,及时发出统计监测预警信息专报,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数据研判分析依据,提高统计监测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年初以来,共编审报送分析34期共34篇、信息18期共94篇、统计专报4期。其中,省、州统计内网采用20篇,市委、市人民政府采用28篇。编辑印发《楚雄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快报》9期共1080册,《统计公报》1400册。二是强化点对点上门服务指导。着力帮助统计调查对象企业纾难解困,促进高质量发展,通过定期培训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四上”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等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企业统计工作人员依法设置原始记录、规范设置统计台账,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截至目前,领导班子带头,全局各专业人员按照一线工作法,深入50余户“四上企业”和20余个投资项目施工现场开展调研,面对面、点对点给予业务培训和指导,现场解答统计业务问题40余个;主动服务部门、乡镇、联网直报企业共计70余次。三是持续做好“数据楚雄”APP运用。积极拓展用户数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及时更新添加数据2600余条,确保社会公众能在平台上及时查询到最新的统计数据,不断扩大“数据楚雄”APP用户量,持续发挥“数据楚雄”“智库”、“移动统计库”作用。截至目前,“数据楚雄”APP用户累计达885户,在用户的拥有量和点击查询量上持续保持全州十县(市)第一位。

3.抓基层基础,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一是不断加强统计业务培训。重点围绕工业、投资、商贸、劳动工资等统计重点内容,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培训,在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上下功夫,持续不断指导好乡镇、部门、联网直报企业等规范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严格执行报数流程,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截至目前,共组织统计业务培训8场次,参训人数达1200余人次。二是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紧盯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狠抓数据质量这条“生命线”,进一步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业务交流沟通,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每月定期、不定期对数据异常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截至目前,对辖区平台直报企业、农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数据质量核查500余次。三是持续推进统计能力建设。积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进行汇报,将全省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研究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审议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办法》,为精准有效服务楚雄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着力将统计队伍锻造成业务精湛的“能手”,建立统计员培训机制,探索线上与线下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多元化培训模式,实现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利用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平台等多种形式,学习统计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先进典型经验,开阔工作视野,更加有力有效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年初以来,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州统计局组织的多种专业的业务培训学习5次,受训80人次,切实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抓重点任务,统计专项治理成效明显。按照国家、省、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楚雄市统计数据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高位推动统计专项治理。全省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市工作。十届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十届市委常委会第59次会议议专题学习了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了全省统计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审议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办法》,并对加强统计工作和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二是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制定了《楚雄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楚雄市统计局统计造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工业统计等九个专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中共楚雄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压实企业责任,严肃开展自查自纠,将专项治理推向深入。三是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源头数据质量核查等自查自纠工作,严密组织,实事求是摸清基期数、压实当期数,重点围绕执行国家统计制度不严、数据质量责任制度不健全以及统计调查数据失实情况、入退库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数据核查工作。建立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统计监督台账,严格按照省州安排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监督台账。目前,楚雄市统计局已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企业自查单位数2886户,自查比例达100%。四是抓实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重点执法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全市辖区42户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发现统计违法企业线索2户,进行行政处罚企业2户。通过以上案件查办,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到位,强化统计基础。巩固好统计专项治理前期工作成果,持续用力抓好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断规范部门、乡镇和企业统计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五是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强化统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任免、奖励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2023年以来,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在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方面审查20余人次。

5.抓党的建设,切实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制定《中共楚雄市统计局党组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抓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所做的重大部署,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牢牢把住“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深刻领悟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和工作目标,将主题教育同统计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教育取得实效。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在线自主学习,加强党员干部政治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截至目前,共举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参加国家统计局时代统计大讲堂3期。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活动,严肃活动纪律,做到活动内容事先有研究有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支部、党小组如实做好学习及活动情况记录。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先后到吕合太乙村红军烈士陵园、子午云龙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重温红色历史记忆,感受家国情怀;“七一”期间组织开展“学思想、庆七一”系列主题活动,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增强党员荣誉感责任感,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仰信念,坚守诚实诚信、实事求是的统计职业道德,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文化。截至目前,共召开支委会议11次、党员大会3次、党小组会议11次,讲授党课3次,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刻缅怀革命先烈以及捐资助学等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11次。按时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向心力。三是深入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统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中共楚雄市统计局党组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1份,理清责任、明确任务,构建责任网络,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运作机制。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带头并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双月报告”制度和“两个责任”提醒办法,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题约谈20余人次。截至目前,专题研究党建工作3次,开展班子成员“双月报告”5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你是谁的人》《下一个“片中人”》《背后》和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3次。牵头召开楚雄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会,通报国家统计局2022年查处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过“以案释法”,提升警示教育效果,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不断推进“清廉统计”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建筑业投资统计科、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服务业社会科技统计科、普查科。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市地方统计调查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统计局

纳入楚雄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1个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合并在楚雄市统计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统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统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420208.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20208.1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0116.63元,增长6.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0116.63元,增长6.2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退休2人,又因为去世1名退休同志产生死亡抚恤金,导致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统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420208.11元。其中:基本支出4665703.06元,占总支出的86.08%;项目支出754505.05元,占总支出的13.9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0116.63元,增长6.2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967.26元,增长2.98%;项目支出增加185149.37元,增长32.5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度退休2,又因为去世1名退休同志产生死亡抚恤金,导致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去年普查数据资料开发阶段,项目经费预算较少,今年开展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产粮大县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以及年内单位退休2名职工产生职业年金缴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65703.0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48046.18元,占基本支出的95.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7656.88元,占基本支出的4.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4505.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楚市财建〔2023303号楚雄市20238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8571.00元、2.楚市财建〔2023215号楚雄市20235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8333.00元、3.楚市财行〔202331号省统拨付楚雄市2023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121355.18元、4.楚市财预〔2023999号楚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382345.87元、5.楚市财预〔2023999号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产粮大县调查专项经费2339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0208.1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20116.63元,增长6.2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退休2人,又因为去世1名退休同志产生死亡抚恤金,导致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23329.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正常办公经费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9821.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9%。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发放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看望慰问退休人员经费及死亡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596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10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50.00元,决算为156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25650.00元,决算为156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50.00元,支出决算为156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156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报废车辆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355.66元,下降21.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432.34元,增长2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788.00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紧张,公务接待费未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统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656.88元,比上年减少67509.78元,下降23.67%,主要原因是退休2人,相应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5584.88元、水费1400.00元、电费13113.16元、差旅费114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8424.8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94.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的基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统计局资产总额306097.93元,其中,流动资产187292.78元,固定资产118055.1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5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处置房屋建筑物75平方米,账面原值9000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93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行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置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