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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高新区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行政事务,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2.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中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
3.行使管辖区内一次性开发900亩以下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林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审批权;
4.负责高新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上报文件材料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高新区辖区内的征地工作,负责土地征用的登记、统计;
6.负责土地一级市场流转、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查报批工作及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
7.负责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积极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8.负责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9.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和土地勘测定界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10.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矿业权许可及矿业权流转等工作,并参与或负责调处重大矿业权纠纷,保护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
11.开展地质灾害群防群测,预警预报灾情巡查和灾情治理项目调查等的上报工作;
12.负责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及适时投放市场,调控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建立和管理有形土地市场,负责交易管理工作,管理土地交易活动;
13.负责收集、整理、发布交易信息、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14.负责代理土地交易、接受委托,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受托代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党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高新区党工委、管委和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安排,突出发展意识,把握政策导向,强化履职能力,认真对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靠实责任,实化措施,全力服务保障高新区升级转型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5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52.2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财务总收入1652.26万元与2023年财务总收入303.56万元相比增加1348.70万元,增长444.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构改革原高新区土地储备地产交易管理中心3人事业编制人员调入本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至本局,导致项目和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52.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52.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2.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1652.26万元与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303.56万元相比增加1348.70万元,增长444.29%,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构改革原高新区土地储备地产交易管理中心3人事业编制人员调入本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至本局,导致项目和人员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52.2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5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43万元,与上年166.17万元对比,增加136.26万元,增长82.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导致项目和人员增加;项目支出1349.83万元,与上年137.39万元对比,增加1212.44万元,增长882.4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导致项目增加。
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52.2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200101行政运行:426.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奖金、补贴、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工伤保险及残疾人保障金、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技术人员失业保险费用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用缴纳;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用缴纳;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事业技术人员、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5万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缴纳;
2210201住房公积金:15.1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2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21.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和劳务费;
2200150事业运行:32.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技术人员工资、奖金、补贴、工会经费、工伤保险及残疾人保障金、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
与上一年303.56万元相比增加支出1348.70万元,增长444.29%,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构改革原高新区土地储备地产交易管理中心3人事业编制人员调入本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至本局,导致项目和人员增加。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9.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00万元,较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6.00万元,增长1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万元,较上年增加6.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较上年增加6.00万元,增长10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是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划转入本局,原属于楚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巡逻车4辆划归本局使用,目前资产还未划入本局,但经费由本局支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74万元,与上年15.28万元对比,增加11.46万元,增长75.00%。增加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人员大量增加导致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基本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7.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4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3.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301032009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