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取消收费许可证后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将中央和省、州取消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落到实处,我市已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现将2023年收费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公示清单制度
做好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是收费单位开展收费情况自查,检验降费成果的重要手段,各单位(系统)要将本单位(系统)具体实施收费的单位名单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报告,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监督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电话12315和行业主管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交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各收费单位应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通过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公示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二、开展收费单位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工作
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每年3月10日前,向市发改局书面报送本单位上年度收费执行情况报告,填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填写本单位上年度收费项目和文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收费变动情况分析(见附件1、附件2)。
(二)《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见附件3)。
(三)《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见附件4)。
(四)2022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包括收费项目的取消和减免情况,收费总额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涉及降费的收费单位要说明本年降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下载表格请与市发展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科联系。
市发展改革局将结合日常收费管理工作,凡是存在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不按照上报年度收费单位情况报告的,将予以通报。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