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房地产去库存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第十届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十届市委常委会第107次会议同意,于2024年11月8日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措施,现就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受全球范围内经济下行的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库存积压的情况,截至2024年10月底,我市商品房去库化周期较长。大量的房屋库存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还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形成阻碍。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房地产集中攻坚去库存的安排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楚雄市房地产去库存十二条措施》,期间经多次征求涉及部门、房地产企业及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几易其稿,进行修改完善,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12条,从推动商品房住房、车库(车位)去库存、支持住房刚性需求、解决落户、入学难题,优化税收政策,强化部门服务,营造优良市场环境等方面切实减轻群众购房负担,增加群众购房意愿,刺激群众在楚购房。
(一)实施“财政补贴+企业补贴”政策。凡在楚雄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购房总价1.5%的补贴,此次补贴楚雄市突破了首套住房和房屋面积的限制,政策普惠至每一户购房户;在“房源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总价1.5%的补贴,此处补贴房地产企业直接进行现金补贴。购房时二孩家庭给予每套0.5万元补贴,三孩家庭给予1万元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认定应符合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国家生育政策,对于二孩、三孩家庭给予购房补贴,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切实减轻多孩家庭负担的有力举措。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每个0.2万元的补贴,这里的新建车库(车位)特指201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可售但未售的车库。
(二)实施团购优惠政策。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楚雄市同一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团购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企业给予每套不少于购房总价2%的优惠。该条同样作为企业让利最直接的体现之一,条款中有团购优惠不低于总价2%的要求,但实际开发企业的让利幅度要更大。
(三)实施拆迁购房安置补贴政策。鼓励历年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至今未安置对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购房补贴。该条将商品房住房去库存与历史遗留问题有机结合,目的是通过此次去库存解决一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至今未安置对象的安置问题。
(四)实施人才购房补贴政策。2022年9月1日以后从国内外引进的博士、硕士人才入职我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人才进行购房补贴是州、市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楚雄市践行该举措,目的就是“引才来楚,留才在楚”。
以上第一、二、三、四条政策可叠加享受补贴,每套住房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楚雄市针对财政补贴,即将出台《楚雄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让《措施》更具有实操性。
(五)实行换购税收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按照《关于延期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执行。对于卖房户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成本支出的有效凭证或记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条款是税务部门对税收政策的优化、便民举措。
(六)拓展住房“以旧换新”业务。大力推进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促进“旧房优先卖、新房优惠买”。支持存量房“带抵押过户”,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税务、住建、自然资源三部门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实施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以旧换新”业务。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住建部门积极响应号召,提出商品房“以旧换新”概念,楚雄市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将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有机联动,从市场的供需两端发力,让想换房的群众能出售老房子,有资金购买新房子。二是在楚雄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实行房屋交易一窗受理,集成办理。
(七)推行“买房即落户”政策。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和购房全款发票可申请落户。属地村(社区)应做好购房群众户口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做到买房即落户。随着城市人口增加,接收新增人口和服务管理能力不断受到挑战,但是在政策执行期间,楚雄市将克服一切困难,切实解决购房群体落户问题。
(八)推行“落户可入学”政策。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落户后,其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由教育部门按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对于政策执行期间的购房户,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教育部门将作为助力商品房去库存的一项举措执行。
(九)共建政企“优惠房源超市”。由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建立楚雄市商品住房优惠房源超市,各级工会组织精准摸排职工购房需求,构建供需联动服务保障机制。该条措施主要是考虑刚需群众需求,一方面鼓励开发企业推出一批特价房源进入“房源超市”,另一方面由工会摸排职工需求,做到供需两端无缝衔接,惠企惠民。
(十)强化“政银企”协调联动。组建联合工作专班帮助企业修复信用集中攻坚房地产“白名单”,成熟一批推送一批,实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早尽早”,增加“白名单”项目数量。2024年1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首次提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这一概念,就是为了通过政银企联动给在建房地产项目融资贷支持,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做到早日交房。目前,楚雄市已经有4个项目获得银行融资贷款支持,在下步工作中,还有数个项目有望进入“白名单”资格库,对楚雄市在建房地产项目注入了一支强心剂,进一步增加项目交付率,极大降低群众购房风险。
(十一)放宽预售资金提取限制。对上月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投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允许提取监管账户资金用于本地在建项目建设。排查认定的涉险房地产项目除外。此条主要考虑到目前楚雄市大部分房地产项目工程进度先于销售进度,在政策执行期间暂时放宽预售资金提取限制,将资金集中用在项目建设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十二)确保补贴政策惠及群众。房地产及相关企业应当诚信经营,禁止恶意涨价,恶意炒作,抓住政策窗口期,实现政策落地见效。为最大程度保障购房群众利益,在政策执行期间,楚雄市将对房屋价格进行适当干预,即要求各开发企业在售楼部一次性一房一价表公示可售未售房源供群众选择,不允许企业随意涨价、捂盘惜售,在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将会加大对房源公示情况的检查,同时购房群众也可以对开发企业不诚信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通过上述十二条措施,政策执行期3个月内,楚雄市预计可销售商品房近2500套,将有效降低我市商品房库存量。
本措施自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5日,具体解释工作由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