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楚雄市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州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切实完成好全年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紧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和改善经济运行调控调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做好风险防控
(一)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防控策略不动摇,全面压实“四方责任”,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持续强化基层“十包十保”制度,突出抓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及关键环节防控措施落实,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集中隔离点、定点医疗机构、冷链等重点人员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加强医院、药店、诊所等多渠道监测,切实抓好现场流调、医疗救治队伍和集中隔离点、信息化建设等提升,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有力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构建人群免疫屏障。(牵头部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综合管理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等相关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10亿元以上,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5.3亿元以上,争取专项债券资金额度不少于全州总额度的10%。完成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25亿元以上,有力支持基础设施、园区建设、产业发展、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等相关部局)
(三)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积极争取省州项目前期经费基础上,安排5000万元项目前期经费(其中,市本级3000万元,高新区2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在3月底以前下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等相关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筹集资金1000万元,支持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1000万元,保障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筹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脱贫成果巩固提升项目建设;筹集资金2000万元,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等相关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全力确保投资稳定增长。围绕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的目标,认真实行项目工作法,严格执行“构二破三”“调二提三”项目指挥调度机制,确保能源投资增长15%、非能源工业投资增长30%、农业投资增长10%、数字经济投资增长20%、综合交通投资增长15%、生态保护投资增长30%、文化旅游投资增长20%、水利基建投资增长20%、房地产投资增长5%、教育投资增长20%、卫生投资增长20%,力争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评分省州排名争先进位。(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等相关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鼓励以商招商。对引荐投资1亿元以上且落地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按项目正式签约一年内形成的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3‰给予中介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对已落地的光伏及半导体新材料、生物医药、特色农业等领域企业扩规扩产、延伸或补齐产业链的,根据行业特征,按项目正式签约一年内形成的经认定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等相关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实施促消费行动
(七)促进传统消费升级。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法人企业且下一年度在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增长10%以上且总量排名1—5名且下一年度在库的批发、零售企业每户奖励8万元,排名6—10名且下一年度在库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第11名以后的年销售额增长20%以上且下一年度在库的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1千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年营业额增长10%以上且总量排名前3名且下一年度在库的住宿、餐饮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第4名以后的年营业额增长20%以上且下一年度在库的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100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对达到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并入库纳统的,每户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当年申报并达规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营业收入增长25%以上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财政局等相关部局)
(八)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对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电商创业领军人才、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人才和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的2%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省内外展会,参加省外展会的每户企业,每次补助0.5万元;参加省内展会的每户企业,每次补助0.3万元。(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高新区综合管理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州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等相关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外资外贸发展水平
(九)支持扩大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对2022年内实际利用外资(云南省统计口径)金额500—1000万美元(不含)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人民币;对2022年内实际利用外资1000—3000万美元(不含)的,按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5%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50万元人民币;对2022年内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的项目,按实际利用外资额的2%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十)支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带来的机遇,支持企业参加南博会、进博会、广交会等国际性展会,力争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对年内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外贸企业,进出口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五、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十一)切实稳住农业“基本盘”。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设2.5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达56.7万亩,全年粮食稳产20万吨以上。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2000万元,支持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草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对新纳规的工业企业且下一年度在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且下一年度在库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内完成总产值0.2—1亿元且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年内完成总产值1—5亿元且增长15%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年内完成总产值5亿元以上且增长1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局)
(十三)完善建筑业奖励机制。对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总部迁注楚雄市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年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亿元及以上且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部;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文化旅游业加快升级。对新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3星级酒店(旅游饭店)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甲、乙、丙级民宿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每户每个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或组织每户每个奖励3万元。(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等相关部局)
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十五)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补助,实施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6个,实施老旧排水管网改造16.4公里、燃气管网改造3公里。(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局)
(十六)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力度,完成600户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的建设、验收及入住。推进脱贫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完成58个村庄规划,打造美丽村庄3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村15个以上。(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市属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确保全市已脱贫出列的51个村“村村有产业、户户有生产”。加大力度推进“百企帮百村”专项行动,动员和引导全市社会各阶层力量、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个、精品示范村10个。(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市属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增强创新创业活力
(十八)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对新设立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补助科研经费5万元。对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企业研发补助5万元。安排1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对有技术创新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高新区科创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等相关部局)
(十九)加大威楚人才培养力度。统筹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威楚人才引培用,做好“威楚英才”培养工程、“乡村人才”振兴工程、“青年人才”储备工程、“人才质量”提升工程、“八个一百”等人才项目工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大助企纾困减负力度
(二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统筹安排财政资金1.85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的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财政局等相关部局)
(二十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融资支持力度。2022年新增融资担保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担保户数和担保金额不低于80%。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确保2022年平均利率水平不高于2021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30%。安排市级财政资金100万元,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财政局等相关部局,辖区各金融机构)
九、加强激励督查问效
(二十二)严格扶持奖励标准。奖励扶持对象必须是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的市场主体。奖励资金实行网上申报、兑现结果网上公开的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所需扶持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同一事项不同奖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同一年按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大督查问效力度。市属相关部门要于本政策措施出台10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末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属相关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等相关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