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中,楚雄市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从“案多人少”实际矛盾出发,大力挖掘提升审判质效的内生动力,创新审判理念,改革审判方式,用“简案快调快审、繁案精审精判”的审判权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
一、关口前移,诉调无缝对接。设立庭前调解室,聘请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做群众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担任调解员,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先由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的,法官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未能调解成功的及时排定开庭时间进入诉讼程序。通过庭前调解、诉调对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简便、快捷、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使大批案件得到即时调处,实现了即收即调、即调即结、即结即执的办案效果和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二、两次分流,案件精准分类。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庭进行第一次分流,立案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及询问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判断使用何种审理程序,在诉讼卷面注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诉前调解”等标志,便于各审判团队准确适用审判程序。速裁团队根据案件是否能够及时送达、当事人是否申请保全、是否涉及司法鉴定、是否需要追加当事人等,每周到立案庭挑选不少于45%的民商事案件进入速裁程序,由速裁团队进行“简案快审”,其余案件二次分流至其他审判团队进行“繁案精审”。
三、充实团队,打造审判“快车道”。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充实速裁审判团队,力争实现整个速裁团队快速审结50%以上相对简单的民商事案件。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案件分流原则、办案流程衔接、速裁程序简化、案件审理周期、财产保全、调取证据及文书送达等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案件一经速裁团队挑选进入速裁,由速裁团队法官开庭调解,调解无果及时下判。严格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在办理案件的程序和手续上,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
四、示范诉讼,有效化解批案。对商品房购销、物业服务等系列性、群体性案件,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调解或开庭审理判决,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解决。注重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在调解时将类似案情的判决书、司法判例交由双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对照参考,帮助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促成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实现以较小的司法成本,换取较高的办案效率,在方便群众诉讼、缓解审判压力、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取得初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