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医保局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和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和政策引导作用,做好“三医联动”“前半篇”文章,不断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着力缓解“看病贵”问题,减轻群众看病用药负担,推动市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是率先推行市域内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从2019年10月起,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建立“总额打包、分块结算、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激励与责任机制,将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按参保人头测算后打包给医共体牵头医院统筹管理使用。市医保局通过定期考核、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不断加强对保障政策落实和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在确保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和医学原则提供合理医疗服务的前提下,2019年打包资金8550万元,结余11.79万元;2020年打包资金9400万元,结余777.5万元;2021年打包资金8600万元。打包付费改革积极发挥医保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推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基层,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和调动医务人员服务积极性。
二是深入推进(DRGs)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楚雄市从2015年10月起在两家市级公立医院推行新农合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制改革(DRGs)。医保局成立后,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管理系统和机制,升级疾病编码版本,优化权重、支付费率和疾病病组等。病案首页质量、主要诊断及手术编码正确率、病组入组正确率等指标均逐年提升,病组由最初的484个更新至691个,2019年按DRGs支付19193人次,入组准确率98.5%,2020年按DRGs支付18604人次,入组准确率99.1%,DRG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遏制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是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19年国家启动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来,市医保局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通过加强采购、配送和使用等强化对履约行为监管,确保中选药品及时进入医疗机构,扎实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落地工作。截至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三批约定量均翻倍完成、第四批采购进度达70%,截至目前累计采购164个品规1713.7万(片/袋/支),采购金额456.79万元。按中选价格与医疗机构原采购价相比较静态测算,2020全年我市集采药品的费用从1205.9万元下降到165.5万元,节省资金1040.4万元。
四是深入推进医用耗材使用治理。楚雄市于2019年12月26日起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2020年来积极推进耗材带量采购改革,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组织、省际联盟、州市联盟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截至目前,累计采购起搏器、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101件54.65万元,并将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纳入医保支付。有效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用耗材费用负担。
五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成效明显。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以及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将药品、耗材取消加成和带量采购降价空间同步用于提升体现技术劳务项目的价格上,从2019年3月起市级公立医院提高诊查、护理、注射等130项劳务类项目价格,降低检验、影像类27项检查类项目价格和取消普通挂号费,同时将调整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拟在今年底前,再开展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院收入结构,不断提高医务性收入。
六是实行中医药医保报销倾斜政策。制定了鼓励医院使用和患者选择中医治疗方式及中医药积极报销政策,从2020年1月起,中彝药和中彝医适宜技术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助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