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水务局认真落实州级大比拼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压实责任、强化源头、突出重点,创先争优、因地制宜、扎实工作,连续4年被州级考核为“优秀”等次,有力促进了楚雄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功创建。2020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全面完成重点城镇黑臭水体治理,为全州水务工作树立了标杆。
组织管理有力。成立局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单位为成员的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建立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延伸村级河长“末梢”,建立村组巡河员制度,多渠道保障经费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注重共建共享。将《楚雄市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楚雄市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倡议书》在楚雄市电视台进行公告、播放,并将文字材料制作成音频在楚雄市范围内循环播放,发放河(湖)长制宣传资料,通过宣传发动,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关心支持河(湖)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落实监督巡察,保护美丽母亲河。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龙川江城区段14.4公里、青龙河13.1公里、灵秀小河3.5公里、河前小河1.9公里水面及堤岸道路实行每2个小时一次的日常保洁,基本实现龙川江、青龙河等城区河流河面无漂浮物、沿岸无垃圾。在龙川江试点推行“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龙川江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紧扣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压实河长责任,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明确市级河长、乡镇级河长、村级河长每年巡河和巡查入河排污口次数,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河(湖)管护范围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压实河(湖)长联系部门责任,督促牵头制定所联系河(湖)的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及时做好“一河一策”滚动修编,切实做好河(湖)长交办事项的跟踪落实;压实河长制办公室责任,确保河长制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突出重点难点,开展系列活动。印发《楚雄市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楚雄市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强化联合执法,全面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龙川江、礼舍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得到遏制,楚雄市境内发现的“四乱”问题销号清零;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龙川江实施禁捕的通告》,建立龙川江楚雄市段禁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全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注重督查考核,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积极转发《2020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方案的通知》,对15个乡(镇)、28家成员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把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人大、政协监督内容,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年听取下一级河长述职1次,并结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河(湖)长制工作实行“双挂钩”制度,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切实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