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出实招、求实效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发表时间:2022-07-26 09:50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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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4部门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在《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暂行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待遇的通知》(市退役军人通〔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为全市重点优抚对象解决急难盼愁问题。

一、明确补助对象范围

《通知》明确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人员、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军人、部分60岁以上烈士子女纳入医疗补助政策范围内,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现了全覆盖

二、确定相应补助标准

《通知》对上述7类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均明确了40%100%不等的补助标准,切实减轻了重点优抚对象看病、住院负担,切实将各级对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政策落实落地。

三、加大财政配套力度

市财政在每年中央、省、州下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配套25%的财政预算,每年新增财政预算35—45万元用于保障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

《通知》已于202211日开始实行,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将积极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切实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切实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转变为优民惠民的实事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