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4部门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在《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暂行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待遇的通知》(市退役军人通〔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为全市重点优抚对象解决“急难盼愁”问题。
一、明确补助对象范围
《通知》明确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人员、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军人、部分60岁以上烈士子女纳入医疗补助政策范围内,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现了“全覆盖”。
二、确定相应补助标准
《通知》对上述7类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均明确了40%至100%不等的补助标准,切实减轻了重点优抚对象看病、住院负担,切实将各级对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政策落实落地。
三、加大财政配套力度
市财政在每年中央、省、州下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配套25%的财政预算,每年新增财政预算35—45万元用于保障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
《通知》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将积极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切实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切实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转变为优民惠民的实事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