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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申请”的回复

发表时间:2024-07-08 15:22 信息来源: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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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农业转移人口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人员需符合《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75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鹿城镇及东瓜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持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且居住5年以上;2.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4.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5.在本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75元,该收入条件以后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整信息后实施。

(三)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四)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劳动合同;

(五)在本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须持有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婚证状况证明材料、车辆证明材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还需提交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及领取存折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楚雄市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严格按照《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在通知公示报名期间,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按自己符合条件类型填写表格及准备申请资料后,交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车辆、收入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后,经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市住建局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纳入轮候群体,待阶段性房屋筹集后进行集中公开随机摇号分配。在分配前,再次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市住建局公示栏对分配方案、拟分配房源进行公示。分配过程邀请市住建局党委办、楚雄市公证处、一定数量的住户代表参与现场监督,通过云南省公租房摇号分配系统随机匹配人员及房源,生成摇号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租房申请相关信息可登录“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或致电3131865/3131355咨询。在公租房报名开始前,会将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及流程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