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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迁移问题”的回复

发表时间:2024-05-14 15:00 信息来源:楚雄市公安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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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房屋产权人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2)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来电人还需咨询户籍业务问题,可直接拨打楚雄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878—6087535,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来电人实际情况回复相关问题,可避免因材料不齐造成往返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