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救助对象”统称为特困人员,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楚民发【2021】52号)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是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体认定条件及申办流程可以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