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第三章转诊转院中的第九条,参保人员因患疾病在当地不能确诊或当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往参保地或选定就医的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即楚雄市参保的职工需由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113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开通异地就医治疗自付的医保支付结算通道后方可进行住院治疗。
如果没有转院证直接到昆明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请于入院起算3个工作日内把住院证传回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的113号窗口进行备案,最迟不超5个工作日,业务办理电话为:6087578。节假日及周末不受理此项业务,请患者提前安排好时间办理。
另外,在备案超期直至出院都无法使用个人医保卡进行异地结算的情况下,请患者先自行垫付资金结算后,带齐患者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社会保障卡、住院证、住院结算发票、结算汇总清单等以上资料完整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工作日内到楚雄市自强路4号医疗保障局三楼费用审核科申请报销处理。业务科室咨询电话:655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