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流动人口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在居住地申领《云南省居住证》。申领《云南省居住证》,需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居住未满半年的流动人口打印《暂住登记证明》,待满半年后,持《暂住登记证明》到公安机关打印《云南省居住证》。
提供以下资料:
一、必备资料
1、彩色证件照2张(小一寸);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册)。
二、分类说明
(一)自购房屋
1、《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 。
2、如房产证未办理完结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主入住证明。
3、共住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办证:提供《结婚证》、《户口册》、《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以及父母与产权人共住,提交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居住单位出具的与产权人关系、何时入住的证明。
4、涉及与业主关系为儿媳、女婿的:提供关系人与产权人的同本户口册、与关系人的结婚证、小区物管入住证明。
(二)租住房屋
1、房主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证产权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3、房屋出租合同及复印件;4、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以上证件到楚雄市八一路市住建局房管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
三、办证流程
请带上以上相关资料到你所居住的辖区派出所居住证办证点进行核查并录入系统,将《流动人口办证申请表》以及你提交的资料一并带到当地政府便民服务大厅公安局办证窗口办理《居住证》或打印《楚雄市流动人口暂住登记证明》
。
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局居住证办证窗口询问相关办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