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由其亲属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机关退休职工死亡后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具体可联系楚雄市社保中心待遇服务管理科咨询办理流程,联系电话:0878-655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