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关切回应 >> 正文

关于“退休人员去世后剩下的养老金领取”的回复

发表时间:2025-02-26 16:05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由其亲属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机关退休职工死亡后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具体可联系楚雄市社保中心待遇服务管理科咨询办理流程,联系电话:0878-655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