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关切回应 >> 正文

关于“灵活就业缴费基数”的回复

发表时间:2025-01-21 14:55 信息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每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一般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才开始缴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在2024年8月以后可按照2023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177元)的60%——3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如您要缴纳202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建议2025年8月以后再申报,缴费档次即可按2024年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档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