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积极推行劳动人事争议“基层预防、一线调解”工作法,以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依托,基本实现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全覆盖。
一是实施规范化建设。市人社局按照仲裁庭规范化建设,建成60平方米标准仲裁庭和20平方米调解室各1间,配备仲裁专用桌椅、电脑和音响等设施设备,基本达到了省、州仲裁庭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二是加大保障力度。在15个乡镇全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各乡镇均按要求配齐配强了专兼职调解员,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和调解室,统一了“五个规范”(即:统一规范名称、统一规范门牌标识、统一规范徽章、统一规范证件、统一规范制度)。目前,全市共有调解员341人(其中:专职调解员96人、兼职调解员245人),专、兼职调解员均颁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聘书》。
三是理顺隶属关系。调解中心行政上隶属所在乡镇,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业务指导。全市15个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建立,使多数劳动人事争议实现就近化解,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全市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筑牢了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