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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指南】国家卫生城市主、次干道暗访评价标准

发表时间:2019-07-21 09:30 信息来源:楚雄市创卫办  作者:楚雄市创卫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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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主、次干道暗访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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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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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扔乱吐、卫生死角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无违章建筑,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

街路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果皮箱箱体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分类密闭收集垃圾,地面、绿化带内无烟头、塑料袋等垃圾。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无损坏花草树木、无车窗抛物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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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

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道路上设置的各类井盖等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不堵塞;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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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现象。沿街单位、商铺落实 “门前四包”责任制,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有LED屏的单位、商铺要不间断的播放创卫宣传标语口号。

市区繁华地段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和停车位,无违章、占用盲道、乱停乱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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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道路绿化做到无死树、枯树(枝)、缺株现象,街头有绿化美化景点,并有专人维护。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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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合理配置环卫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提高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50%;高温季节,应每天对主要道路进行洒水作业。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要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运输作业结束,车辆及时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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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街道无流浪狗现象。

市民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满意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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