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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四项措施抓实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19-05-29 09:27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邬向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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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四项措施,抓实全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有关科室长、站所长为成员的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抓好全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抽调精干工作人员充实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力量,制定下发了《楚雄市农药管理工作方案》和许可证发放工作计划,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严把许可工作质量。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按照宣传发动、申报业务培训、农药经营单位(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现场实地核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的程序开展,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许可,对经营人员资质、经营地点、经营场所面积、经营规范化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按要求进行审核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绝不给予许可。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39户经营户取得农药(限制使用农用除外)经营资格,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农药经营。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现象,尤其是乡村季节性经营、走街串巷游商小贩,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对于领取经营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求其整改,直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监督农药经营户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建立健全进销台账记录、季度农药经营数据的上传或报备、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等;另一方面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等手段,依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药标签抽查,建立农药经营诚信档案,定期调查统计农药销售情况。检查农药经营户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四是加强培训指导。一方面对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资格的经营户加强农药经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督促农药经营户依法依规开展农药经营,确保全市农药安全;另一方面对已按要求提出申请,但暂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凡符合条件的按要求进行审核许可。对有从事农药经营意愿的单位(个人)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的有关规定,持续抓好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确保农药经营许可各项工作持续开展。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了全市农药规范化经营步伐,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