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7日,楚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职人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对楚雄高新区、各乡镇、各部门国家公职人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
一是践行交通安全法律,做文明交通的模范带头人。国家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接受交警管理,带头礼让斑马线、带头不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占应急车道、不酒驾醉驾、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路。
二是建立健全机关单位公职人员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教育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的重要论述,不断完善和建立健全本单位公职人员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把内部公职人员的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三是共同发力加强公职人员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和监管,社会各界要强化监督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