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楚雄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表时间:2024-12-10 08:48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属各部门: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关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预防和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和草缘区。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区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 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防火区内活动。

(二) 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 三 )禁止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 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因农林生产、施工作业等确需用火的,应按照《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试行)》 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实施。

(五) 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须扫“ 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市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已赋权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火源管控,对重点林区要实行封山管理,设置检查卡点,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严格使用“ 防火码” 小程序对出入林区人员进行扫码登记,禁止火源入山。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憨聋痴哑精神病等5种特殊人群和儿童100%落实监护责任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三、强化隐患排除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林内林缘城镇、道路、村庄、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库房、矿山、电站、工厂、施工工地、景区步道、坟山墓地、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有关责任部门(单位) 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重要设施、重点居民区、军事禁区周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常态化开展看守巡查、整治,及时排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对保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有力的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格局,切实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五、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防灭火责任制与林长制深度融合,切实把网格责任和林长制责任贯穿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责任清楚、防范到位、靠前指挥。

六、强化应急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属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遵守有火必报、卫星热点核实反馈和火情信息统一归口逐级上报等相关制度。各类扑火队伍要做好扑火机具、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技能培训工作,持续推广“以水灭火”战术战法演练应用,高度戒备,一旦发生火情,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切实做到“ 打早、打小、打了 ”。

七、强化依法治火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由市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已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防火期内违规用火的单位和公职人员一律按照顶格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警电话:12119或6010119。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