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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创新“枫桥经验”楚雄模式 汇聚资源探索“一站式”多元解纷

发表时间:2024-07-24 08:53 信息来源:楚雄市司法局  作者:王荣江 朱文波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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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楚雄市不断拓宽解纷渠道、汇聚解纷资源,积极探索集约高效、多元多级、便民利民、联动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不断深挖“第三方中立调解”模式的潜力,于2011年3月成立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设11个专业性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不断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中立、公正、免费”调解全市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先行先试打基础,创新医疗解纷机制。针对医疗纠纷“易发难解”问题,楚雄市于2010年11月30日率先成立了云南省首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动员辖区内56家医疗机构组成共保体,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责任险,作为医患纠纷的保险赔付金,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决后,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引入保险参与“第三方中立调解”,破解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解决、政府兜底的被动局面,为成立“市调委”打下坚实基础。楚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多个部门通报表扬2018—2019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高位推动,高标准组建市调委组织体系。楚雄市在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第三方中立调解”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整合法、检、公、司等政法系统及相关行业部门力量,成立了由主任,分管副市长副主任,市属相关部门为委员的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从政法系统及相关专业部门聘请2至5名专业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热心公益的退休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吸收2名年轻具有一定调解工作经验的律师担任兼职调解员,招聘5名大学生作为助调员和记录员,选用20名志愿者兼职调解员,同时,邀请州内各行业资深 人士作为调解咨询专家,确保了纠纷调解客观、公正、专业,确保了调解过程始终依法、公正、公开。2013年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调解普法两不误,加强法律宣传培训。“市调委”成立后,始终坚持“调解一件纠纷,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批群众”理念,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调解全过程,把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建引领、民族元素融入调解室文化建设,上墙告知、入脑入心,每名调解员同时肩负宣传法律、阐释法理职责,在调解过程中做到法、理、德、情相结合,用有形的法律条款和无形的工作方式来强化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无偿调解惠群众,提供优质调解服务。在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市调委”始终保证调解工作专业性的同时,实行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和诉前委派调解的多元调解衔接机制,并按规定调解时限要求,接到申请后,确保最快1个小时、最慢3至5天完成调解任务、达成调解协议;制定并不断完善调解员学习、绩效考核、人民调解业务档案等各项工作制度,实行专职调解员一案一考核、持证上岗机制以及按“主调员、助调员、记录员”相互配合的3人小组工作模式,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始终坚持平等自愿、依法调解、无偿服务原则,调解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引导群众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提出诉求,把补偿金额控制在合法、合情、合理范围内,快捷、高效、免费的解纷服务,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各行业的一致好评。

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的发挥,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有效地搭建了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新平台,良好的工作平台、规范的运作流程、高素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性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构筑了一条快速高效的“快车道”。2023年楚雄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楚雄市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信访总量逐年下降,“市调委”真正成为了楚雄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一张靓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