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安置房小区点多面广,办理不动产权证历史跨度长,成因错综复杂。多年来,安置房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的迫切需求,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用好用活政策,切实履职担当,多举措、稳步推进安置房小区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高效化解疑难问题。注重部门联动,积极与规划、住建、政务服务、各乡镇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高效化解安置房安置、规划审批验收、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二是优化登记流程,方便办事群众。针对原土地证登记在户主名下安置房屋申请房地一体登记时权利人的确定问题,多方学习探索,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与相关部门和镇(乡)、村(居民委员会)、组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安置房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让权利人在符合登记条件后一并申请办理登记,切实减少权利人跑腿次数。
三是依法依规登记,启动承诺制。安置房属于个人自建房的,按照住建部门相关规定,1000平方米以下的个人自建房不纳入住建部门工程质量监管范围。为做到依法登记,补齐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法定材料,实行由房屋建设方和施工方对房屋建设情况、工程质量等进行自主验收,并作出相应承诺,作为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楚雄市安置房小区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上半年,共办理安置房小区不动产权证书102本。下步工作中,楚雄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加强与乡镇自然资源所沟通协调,优质高效做好安置房小区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