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排查整治楚雄市非煤矿山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从2022年5月25日起至9月30日,楚雄市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八查”,分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阶段、乡镇人民政府全面督查阶段、州市安委办重点抽查阶段三个阶段开展。
一查乡镇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查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查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查各级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把各类非煤矿山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是否对高风险矿、停产停建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待关闭矿、已关闭退出矿等按要求明确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三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查发生较大及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矿山、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是否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四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查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
五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查各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查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
六查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查各矿山企业是否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
七查尾矿库综合治理。查是否推动编制并严格落实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查安全风险评估、在线安全监测系统,查落实汛期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八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是否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和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查“打非治违”工作。查是否严厉打击矿山“一证多采”、非法盗采、以采代建、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擅自回采尾矿,独立选厂尾矿库逃避监管等行为。
十查非煤矿山防汛度汛措施。查各乡镇是否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要求督促辖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选矿厂)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十一查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查各矿山企业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十二查大班次和超强度开采问题。查下井人数或者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矿山“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十三查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查监管执法检查前是否提前开展风险研判,确保每次执法检查真正抓住重点,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
十四查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查查矿山安全监管力量和专业监管人员、执法经费、装备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十五查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查各矿山企业能否保障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通信与图像监视等系统的可靠性、真实性。
十六查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查是否及时处理矿山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奖励资金并兑现举报奖励。
十七查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查各矿山企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否依法依规报告事故,是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八查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查各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能否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防疫的关系,各有关部门是否加强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制约其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