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意见征集详细页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3-01-13 ] 至 [ 2023-02-11]状态:已结束【查看结果】

为加强楚雄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地下空间综合、系统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适应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住建部令第9号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552号)》(20213月修改版)《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共楚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议题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在充分调研、多次修改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部门意见建议,并通过楚雄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楚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基础上,完成了《楚雄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3113日至2023211日(30天)

二、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1.信函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675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意见建议

2.电子邮件:3617469410@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意见建议

3.联系人:张瑞彤电话:0878-3159106传真:0878-3159990

特此公告。

 

附件1.楚雄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2.关于《楚雄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起草说明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113

 

关于《楚雄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随着楚雄市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城市建筑日益增多,城市地表空间不足,使原本紧张的土地资源更为紧缺匮乏。城市建设在向地表空间发展的同时,必然向地下空间发展,以节约城市有限的土地资源。向地下空间发展不是随意无序的,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有效管理,能够进一步科学、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确保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相互协调,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协调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尽快制定出台管理规定。

二、制定依据

《楚雄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主要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9号)

(四)《云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552号)》(20213月修改版)

办法中涉及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三十三、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9号)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云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552号)》(20213月修改版)第条、第条、第以及其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涉及土地管理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云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552号)》(20213月修改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其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涉及建设管理的,主要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9号)第至第二十九条,《云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552号)》(20213月修改版)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以及其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涉及使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云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552号)》(20213月修改版)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以及其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涉及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9号)第三十至第三十三条,《云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552号)》(20213月修改版)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以及其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适用于楚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明确了各部门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职能职责,从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建设管理、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楚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作出了要求。主要内容分为个部分:一是总则,总则中对《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城市地下空间的名词解释,遵循原则,建设的优先性、鼓励性、限制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经费保障,信息管理及共享做了明确;二是规划管理,对制定和修改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各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规划内容做了要求,同时,明确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程序及许可内容;三是用地管理,用地管理中,对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流程、土地使用年限做了明确,并提出了五种可以协议出让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四是建设管理,对城市地下重点片区集中开发、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开发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对地下空间的建设范围、施工安全和应急管理以及涉及他人相关权益的情况提出了相应措施,明确了地下空间工程规划核实验收、竣工验收等的相关规定;五是使用管理,使用管理中对地下空间维护管理责任人的确定方式以及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予以了明确,对地下空间的安全疏散、防汛防洪、消防安全、通风排烟、环境卫生、责任保险、补偿措施等做出要求,并提出了六条约束性条款;六是法律责任,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过程中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七是附则,对《规定》的执行原则、执行期限、解释权等作出要求。

四、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核情况

规定》由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在起草过程中,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按《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经多次讨论修改,于20219月形成《楚雄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初稿;通过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议报楚雄市法制办审核后,于202110月形成《楚雄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于20223月经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4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进一步完善,形成《楚雄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特此说明

附件: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