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楚雄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地下空间综合、系统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适应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住建部令第9号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5〕52号)》(2021年3月修改版)《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共楚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议题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在充分调研、多次修改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部门意见建议,并通过楚雄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楚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基础上,完成了《楚雄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1日(30天)
二、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1.信函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675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意见建议”。
2.电子邮件:3617469410@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意见建议”。
3.联系人:张瑞彤 电话:0878-3159106
传真:0878-3159990
特此公告。
附件:楚雄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