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sgj-/2021-0308010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
发文日期: 2018-07-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18-07-18
称: 楚雄市第二次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第二次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发表时间:2018-07-18
字体:[    ]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和财政补偿机制,楚雄市第二次调整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因楚雄市地处州府所在地,同城域内有三家州级三甲医院,在2015年首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存在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不能超出三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客观因素限制,故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通过调价增加收入仅弥补了20%,还需政府保障70%,自身消化10%。经过两年多运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弥补不足问题逐渐凸显。

为缓解矛盾,转变公立医院运转机制,决定实施第二次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从2018年4月起,由市卫计局牵头,两家医院配合,启动第二次调价工作。经前期认真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后,拟定新的调价方案,于2018年6月12日下午,召开楚雄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发改、人社、财政、卫计部门相关人员参会,共同进行研究讨论,审议通过2018年公立医院调价方案,同意调整市人民医院135项、市中医院14项医疗服务价格,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增减持平”的原则。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类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价格,拟定调价增加的收入占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78%,所有调整的项目,与医保衔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做到同步出台,同步实施,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基本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