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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41-/2022-0914001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事项结果
发文日期: 2022-09-14
发布机构: 楚雄市苍岭镇 生成日期:
称: 行政处罚公示
号:

行政处罚公示

发表时间: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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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

抽样单编号

不合格项目

实施依据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日期

1

玉米酒、高粱酒、五粮酒

楚雄市苍岭镇沈**白酒销售店

DC22191150031、DC22191150032、DC22191150033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建立完善的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杜绝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提升生产加工场所条件。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包装材料和生产区消毒不够彻底。之后对厂区进行整体消毒,建立完善的消毒制度和方式,再次送检产品已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罚〔2022〕31号

沈**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