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抽样单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实施依据 |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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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米酒、高粱酒、五粮酒 |
楚雄市苍岭镇沈**白酒销售店 |
DC22191150031、DC22191150032、DC22191150033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建立完善的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杜绝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提升生产加工场所条件。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包装材料和生产区消毒不够彻底。之后对厂区进行整体消毒,建立完善的消毒制度和方式,再次送检产品已合格。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罚〔2022〕31号 |
沈** |
202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