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别:A类
是否公开:公开
楚市医保函〔2〕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79号提案
答复的函
王元国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兜底保障机制》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合理制定超大病医疗费用赔付政策,保证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2021年6月楚雄州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实施2020年参保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用救助的通知》,按照普惠型向特惠型转变、重点保障病情较重、医疗费用较高人群的原则,对我市大病保险政策做了调整。
(一)救助范围:参加了2020年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9万以上的部分,实施大额医疗费用救助。
(二)救助标准:2020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因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救助。
二、进一步完善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20〕49号)文件,参保城乡居民因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相应医院级别基金支付比例高于70%的,按相应的比例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内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各段支付比例比普通疾病提高5%,且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封顶。
三、按月筛查动态监测患者医疗费用自付情况
为确保脱贫户、普通居民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情况,我局建立医疗费用运行预警机制,每月对脱贫户、普通居民就医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定期向州医保局及市乡村振兴局推送脱贫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合计超过4000元及普通居民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合计超过10000元的人员信息。下步通过全省统一的救助平台,加强与民政、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促进医疗保险事业不断进步。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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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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