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楚雄金诺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符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变更登记审批的条件,经我局批准同意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批准文号:楚市行审代理记账准决字(2022)007号
许可证书编号:DLJZ53230120210011
单位名称:楚雄金诺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永飞
变更事项:名称
变更前为:楚雄金诺代理记账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后为:楚雄金诺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8-6087519
通讯地址: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675000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