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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0-/2022-0630002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 2022-06-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楚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198号建议的答复
号:

关于对楚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198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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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应辉代表:

《关于加快推进控制非标车辆增量工作的建议》收悉,经与楚雄市交警大队、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楚雄市(不含开发区)现有23家低速电动车经营户,其中,电动自行车16家 ,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7家,主要分布在团结路、北浦路、滇中大商汇 ,品牌10余种 。

二、销售环节低速电动车监管存在的问题

低速电动车的生产目前无国家标准,未在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2018112日,六部委发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中明确: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楚雄市市场监管局辖区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主要有鸿日、雷丁、易咖、汉唐、丽驰等品牌,7家电动车经营户销售的电动车执行的均是企业标准,整车质量在600kg以上,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汽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的三轮汽车,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对机动车的定义,均属于机动车。经查询,以上车型及品牌未在国家工信部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20年修订)内。

三、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是末端管理乏术助推恶性循环,矛盾集中难梳理。此类车辆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表述,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定义界限,目前基本是生产没人管、买卖没人管、没有上路权却在道路上行驶,问题和矛盾是在群众购买后使用的最末端管理环节中才集中显现,但按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管理都缺少明文法律规定,这是交管部门束手无策、管理乏术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交警部门在路面管理中只能对使用者进行说服教育和规劝诱导,逐步形成了购买者躲猫猫式的使用方式都不用采取了,反正交管部门只能是说服劝导,管控效果甚微,但这恰恰又刺激了群众的购买使用,其结果反而成了助推其生产、销售的强力推手。二是违法行为难定性。由于此类车性质的不明晰,一旦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置时对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性质如何定性成为民警的工作难点,目前只能通过向上级请示或者依据以往的交通事故事例作为根据来处置,一方面降低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工作成本,另一方面也很有可能因各地对此类车处置依据、标准的不同在社会上引起争议。三是道路交通事故难调处。无牌照的非标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保险,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甚至以逃逸的方式逃脱赔偿责任,给受害人带来伤害,也给交警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这时往往需要处理民警花费大量的精力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得不到处理,容易发生受害人上访等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四、营业执照办理情况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自202171日起楚雄市行政审批局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电动,燃油车的经营范围分别登记为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等。根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当场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五、四部委联合发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明确了法律依据和监管职责。

2020721日四部委联合发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中明确: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或者倒卖合格证的生产、改装企业,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部门职责,加大电动车监管力度。

针对代表所提出的三点建议,结合楚雄市存在的问题,我们会将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尽快出台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从生产源头把控,杜绝生产未经许可的电动车,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或者倒卖合格证的生产、改装企业,提请工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在充分尊重法律、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突出路面管控,依法对老年代步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进行查堵、提醒、取缔。同时继续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在生产、销售、运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生产、销售、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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