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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0-/2022-0429001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抽检
发文日期: 2022-04-2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2-01)
号: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2-01)

发表时间: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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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样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 抽样单编号 不合格项目 风险控制措施采取情况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姓名 处罚日期
1 荞糕 楚雄市比*香糕点面包店 DC21191240062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荞糕已经全部销售o完毕,故无法召回。 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工小摊贩食品。 当事人经营的荞糕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1、责令改正;2、罚款500元。 楚市市监罚[2022]1号 李** 2022/1/6
2 枣泥蛋糕 楚雄市东瓜镇稻*园蛋糕坊 DC21191240076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枣泥蛋糕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加强自身管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验收登记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工小摊贩食品 当事人经营的枣泥蛋糕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1、责令改正;2、罚款500元。 楚市市监罚[2022]2号 王** 2022/1/5
3 卷粉 杨** DC21191010004 检出不得使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卷粉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 规范建立店内进货查验记录,加强店内食品安全监管。 当事人经营的卷粉被检出不得使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规定 1、责令改正;2、罚款500元。 楚市市监罚[2022]7号 杨** 2022/1/24
4 粗米线、细米线 楚雄市鹿城白**米线厂 CXMX2153230105、CXMX2153230106 菌落总数超标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米线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 加强自身管理,加强食品原料的采购和验收登记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工小摊贩食品。 当事人经营的卷粉被检出不得使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规定 责令改正并当场处罚200元。 楚市市监当罚[2021]1203号 白** 2021/12/3
5 腊肉 金** DC21191040004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腊肉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 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标准加工销售小摊贩食品 当事人经营的腊肉被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1、责令改正;2、罚款500元。 楚市市监罚[2022]6号 李** 2022.1.20
6 尖椒 楚雄市鹿城张**蔬菜摊 NCP53230121110210 镉(以Cd计)超标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1号 张** 2022.1.28
7 小米辣、茄子 楚雄市鹿城镇晋*蔬菜摊 NCP53230121110180、NCP53230121110186 镉(以Cd计)超标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2号 董** 2022.1.28
8 小米辣 楚雄市鹿城镇金**蔬菜摊 NCP53230121110201 镉(以Cd计)超标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3号 金** 2022.1.28
9 楚雄市鹿城苏*蔬菜摊 XC21191300173 镉(以Cd计)超标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4号 苏* 2022.1.28
10 小米辣、茄子 楚雄市鹿城红喜蔬菜摊 NCP53230121110190、NCP53230121110197 镉(以Cd计)超标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5号 姬** 2022.1.28
11 楚雄市鹿城镇杨**蔬菜摊 XC21191300178 镉(以Cd计)超标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6号 杨** 2022.1.28
12 茄子、小米辣 楚雄市鹿城李**蔬菜摊 NCP53230121110236、NCP53230121110239 镉(以Cd计)超标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7号 李** 2022.1.28
13 茄子 楚雄市鹿城施**蔬菜摊 NCP53230121110228 镉(以Cd计)超标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8号 施** 2022.1.28
14 黄豆芽 游* SCYNNC215323012082 检出不得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该摊贩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警告并责令改正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72号 游* 2021/11/26
15 乌鳢 钮茂 DC21191308059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羊肉在售。 该摊贩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并当场处罚200元。 楚市市监当罚[2021]1810号 李** 2021.12.08
16 **山泉(包装饮用水) 楚雄市鹿城镇**桶装水经营部厂/楚雄市**水业有限公司 GC2153230120011
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在售。 该桶装水厂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当事人经营了铜绿假单胞菌超标超标的包装饮用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1、没收非法所得1400元,2、罚款10000元。 楚市市监罚[2022]5号 段** 2022.1.14
17 楚雄市嘉*超市 YNGS21532301052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超标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碗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该批次碗经检验为不合格餐具为外购产品,责令该超市加强对餐具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把关。 当事人使用经抽检不合格的碗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警告并责令改正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08号 王** 2021/11/24
18 筷子 楚雄市桐*超市 YNGS21532301050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超标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碗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该批次碗经检验为不合格餐具为外购产品,责令该超市加强对餐具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把关。 当事人使用经抽检不合格的碗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警告并责令改正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07号 王** 2021/11/24
19 小碗、筷子 楚雄市紫溪镇恒**餐厅 YNGS215323010512、YNGS21532301051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超标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碗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该批次碗经检验为不合格餐具为外购产品,责令该超市加强对餐具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把关。 当事人使用经抽检不合格的碗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警告并责令改正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09号 陈** 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