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 |
抽样单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风险控制措施采取情况 |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日期 |
1 |
荞糕 |
楚雄市比*香糕点面包店 |
DC21191240062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荞糕已经全部销售o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工小摊贩食品。 |
当事人经营的荞糕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
1、责令改正;2、罚款500元。 |
楚市市监罚[2022]1号 |
李** |
2022/1/6 |
2 |
枣泥蛋糕 |
楚雄市东瓜镇稻*园蛋糕坊 |
DC21191240076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枣泥蛋糕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验收登记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工小摊贩食品 |
当事人经营的枣泥蛋糕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
1、责令改正;2、罚款500元。 |
楚市市监罚[2022]2号 |
王** |
2022/1/5 |
3 |
卷粉 |
杨** |
DC21191010004 |
检出不得使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卷粉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 |
规范建立店内进货查验记录,加强店内食品安全监管。 |
当事人经营的卷粉被检出不得使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规定 |
1、责令改正;2、罚款500元。 |
楚市市监罚[2022]7号 |
杨** |
2022/1/24 |
4 |
粗米线、细米线 |
楚雄市鹿城白**米线厂 |
CXMX2153230105、CXMX2153230106 |
菌落总数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米线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加强食品原料的采购和验收登记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工小摊贩食品。 |
当事人经营的卷粉被检出不得使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规定 |
责令改正并当场处罚20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1]1203号 |
白** |
2021/12/3 |
5 |
腊肉 |
金** |
DC21191040004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腊肉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标准加工销售小摊贩食品 |
当事人经营的腊肉被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
1、责令改正;2、罚款500元。 |
楚市市监罚[2022]6号 |
李** |
2022.1.20 |
6 |
尖椒 |
楚雄市鹿城张**蔬菜摊 |
NCP53230121110210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1号 |
张** |
2022.1.28 |
7 |
小米辣、茄子 |
楚雄市鹿城镇晋*蔬菜摊 |
NCP53230121110180、NCP53230121110186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2号 |
董** |
2022.1.28 |
8 |
小米辣 |
楚雄市鹿城镇金**蔬菜摊 |
NCP53230121110201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3号 |
金** |
2022.1.28 |
9 |
姜 |
楚雄市鹿城苏*蔬菜摊 |
XC21191300173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4号 |
苏* |
2022.1.28 |
10 |
小米辣、茄子 |
楚雄市鹿城红喜蔬菜摊 |
NCP53230121110190、NCP53230121110197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5号 |
姬** |
2022.1.28 |
11 |
姜 |
楚雄市鹿城镇杨**蔬菜摊 |
XC21191300178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6号 |
杨** |
2022.1.28 |
12 |
茄子、小米辣 |
楚雄市鹿城李**蔬菜摊 |
NCP53230121110236、NCP53230121110239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7号 |
李** |
2022.1.28 |
13 |
茄子 |
楚雄市鹿城施**蔬菜摊 |
NCP53230121110228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8号 |
施** |
2022.1.28 |
14 |
黄豆芽 |
游* |
SCYNNC215323012082 |
检出不得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该摊贩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警告并责令改正 |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72号 |
游* |
2021/11/26 |
15 |
乌鳢 |
钮茂 |
DC21191308059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羊肉在售。 |
该摊贩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改正并当场处罚20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1]1810号 |
李** |
2021.12.08 |
16 |
**山泉(包装饮用水) |
楚雄市鹿城镇**桶装水经营部厂/楚雄市**水业有限公司 |
GC2153230120011
|
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在售。 |
该桶装水厂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
当事人经营了铜绿假单胞菌超标超标的包装饮用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1、没收非法所得1400元,2、罚款10000元。 |
楚市市监罚[2022]5号 |
段** |
2022.1.14 |
17 |
碗 |
楚雄市嘉*超市 |
YNGS215323010527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碗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
该批次碗经检验为不合格餐具为外购产品,责令该超市加强对餐具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把关。 |
当事人使用经抽检不合格的碗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警告并责令改正 |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08号 |
王** |
2021/11/24 |
18 |
筷子 |
楚雄市桐*超市 |
YNGS215323010505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碗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
该批次碗经检验为不合格餐具为外购产品,责令该超市加强对餐具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把关。 |
当事人使用经抽检不合格的碗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警告并责令改正 |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07号 |
王** |
2021/11/24 |
19 |
小碗、筷子 |
楚雄市紫溪镇恒**餐厅 |
YNGS215323010512、YNGS215323010513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碗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
该批次碗经检验为不合格餐具为外购产品,责令该超市加强对餐具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把关。 |
当事人使用经抽检不合格的碗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警告并责令改正 |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09号 |
陈**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