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1日至31日)
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原《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做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5]1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03月01日至31日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信息(名单附后)函告你单位,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同时,也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外网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电子政务网网址:http://59.216.195.197/gportal_yn//login_yunnan.jsp)及时查询或接收相关信息。
附件:
1.2022年(03月01日至31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2. 2022年(03月01日至31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名单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