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抽样单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风险控制措施采取情况 |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日期 |
1 |
包谷酒(原酒) |
楚雄市鹿城镇朱国如酒坊 |
DC21191150001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剩余包谷酒(原酒) |
该店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
当事人经营了含甜蜜素的包谷酒(原酒)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
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肆仟千元整(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楚市市监罚【2021】137号 |
朱国如 |
2021.07.17 |
2 |
包谷酒、高粱酒 |
楚雄开发区耕耘者酒坊 |
DC21191150046、DC2119115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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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封存未售出的98公斤包谷酒、48公斤高粱酒 |
该店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
当事人自述添加了甜蜜素在自己加工的包谷酒和高粱酒中,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
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包谷酒98公斤、高粱酒48公斤)罚款贰仟千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楚市市监罚【2021】143号 |
周顺红 |
2021.07.24 |
3 |
包谷酒 |
楚雄市东瓜镇傅四兰食品销售店 |
DC211911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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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封存未售出的28公斤包谷酒 |
该店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
当事人自述添加了甜蜜素在购进的包谷酒中,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
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包谷酒28公斤、)罚款壹仟千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楚市市监罚【2021】142号 |
傅四兰 |
2021.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