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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0-/2021-0316001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日期: 2022-04-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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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发表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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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7号)、《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党办通〔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类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济活动;负责实施合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处理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咨询、投诉、申诉、举报;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无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负责履行楚雄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五)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商标战略,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编制专利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专利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验收评审,规范专利市场管理;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教育,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七)承担楚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包含食盐)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全市质量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实施"质量强市"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品监督、查处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志的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取得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核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依法授权与监督管理;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起重器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销售、管理使用开展日常安全监察和使用登记、开工告知等工作;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