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26-/2022-0402002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信息
发文日期: 2022-04-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税务局 生成日期:
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04-02
字体:[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