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23-/2022-0906001 信息分类: 审计存在问题整改
发文日期: 2022-09-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公安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公开
号:

楚雄市公安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公开

发表时间:2022-09-06
字体:[    ]

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5月7日,楚雄市审计局对楚雄市公安局进行了审计。根据楚雄市审计局审计意见、建议要求,楚雄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制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编制虚假花名册骗取资金10.60万元

审计组发现市公安局提供的会计资料中涉及银行代发业务事项无银行代发《成功结果清单》。经审计抽查发现,西城派出所2019年1至8月辅警工资报账花名册与银行代发工资《成功结果清单》内容、金额不符等问题。经核实,西城派出所2019年1月至8月多发放辅警工资10.60万元。

(二)固定资产未入账5513.91万元

1.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4156.91万元,警务技能训练中心823.68万元,东瓜派出所业务辅助用房建设项目525.59万元,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未固定资产账。(2022年3月已补记入账)。

2.局机关2019年8月购值班室热水器1台0.34万元、2020年4月购不锈钢水塔及安装费支出4.39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3.2019年12月,市公安局工会购置职工驿站厨房用具一批合计3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三)现金管理不合规

1.现金未及时入账1.09万元

经审计局抽查,市公安局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案件扣押款未及时入账1.09万元,其中:治安大队0.25万元,东华派出所0.09万元,西城派出所0.75万元。

2.超范围使用现金1.29万元

2019年8月,市公安局用现金支付家政服务部办公室搬运费0.73万元,西城派出所用现金支付永亨商行政府采购办公桌椅购置款0.56万元。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编制虚假花名册骗取资金10.6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组发现问题后,楚雄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复核、清理,并向审计组、驻局纪检组报告了复核问题。市审计局、市公安局纪委对以上问题线索移送相关单位调查处理。2022年4月8日楚雄市监察委员会第七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留置审查。楚雄市公安局配合市纪委第七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对西城派出所辅警工资发放情况延伸清查至2013年4月。针对审计组提出的问题,暴露出辅警管理、审核等工作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及问题。为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楚雄市公安局于2019年12月成立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室,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改变了原来的各队、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辅警管理方式,统一由“辅警办”开展日常管理、政治审查、考勤考核等工作,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得到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辅警管理。辅警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出台了《楚雄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从辅警招录、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纪律约束、考勤考核、权利义务、职责权限等方面全面规范管理要求;二是加强辅警日常使用和监督管理。辅警办、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明确专职管理民警,强化辅警考勤管理、岗位责任、工作考核、培训学习、警示教育、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等管理教育。三是组织培训,加强业务水平。每年最少组织一次相关专业知识、警示教育等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警思想认识、提高警惕性,树立风险意识;提升财务人员、部门报账员以及队、所审核岗位的业务水平,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做到层层严格审核把关,规范财务运转,合理有效的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固定资产未入账5513.91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4156.91万元,警务技能训练中心823.68万元,东瓜派出所业务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525.59万元,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未入固定资产账。主要原因是2021年基建债务差欠款较多未入账,已于2022年3月审计期间已经入固定资产账。

2.局机关2019年8月购值班室热水器1台0.34万元、2020年4月购不锈钢水塔及安装费支出4.39万元,已于2022年8月份整改入账。

3.2019年12月,市公安局工会购置职工驿站厨房用具一批合计3万元,其中应计入固定资产2.25万元,已于2022年8月份整改入账。

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及时将以上未入账资产入账;二是开展全局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警务保障室8月至12月开展对我单位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能力,加强资产管理,如实核算固定资产,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确保资产账账、账实相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现金管理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1.案件扣押款未及时入账1.09万元的问题整改。

审计组抽查发现,我单位2018年至2020年8月办案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案件扣押款项未及时存入公安局专户1.09万元,其中:治安大队0.25万元,东华派出所0.09万元,西城派出所0.75万元。

我局认真分析,完成整改:一是再次组织全局民警培训,不断加强全局民警涉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学习。二是严格执行《楚雄市公安局涉案财务管理规定》、《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局涉案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涉案财务集中管理制度,使涉案财物扣押、收缴、保管、移送、退还各环节有规可依,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收支手续依法及时。确保我局不发生超期管理取保候审保证金、办案民警自行保管涉案资金、涉案物品管理不善等问题,确保执法活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得到进一步改进,有效防范我局执法风险。

2.关于超范围使用现金的问题整改。

审计组发现2019年8月我单位用现金支付了办公室搬运费0.73万元,西城所用现金支付购买办公桌椅0.56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决算的规定。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一是不断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坚决杜绝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二是再次下发《楚雄市公安局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公务接待费实行一事一结算,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凡是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采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楚雄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