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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1-/2021-0908002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7-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水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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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发表时间: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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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政策,起草一个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规定,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河道管理和保护。指导市内重要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承担楚雄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务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水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楚雄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实施。负责区域内水事纠纷的协调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办理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楚雄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在通航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楚雄市水务局牵头会同楚雄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通航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楚雄市交通运输局对通航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通航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通航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二)与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楚雄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楚雄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3.楚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楚雄市水务局、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楚雄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4.必要时,楚雄市水务局可以提请楚雄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