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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0-/2022-0429001 信息分类: 林草工作动态
发文日期: 2022-04-29
发布机构: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严禁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兰科等野生植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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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兰科等野生植物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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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兰科等野生植物的通告

 

兰花是兰科植物的通称,属世界性的濒危物种,20219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2021年第15号),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名录中明确将兰科中兰属所有种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兔耳兰除外),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保护的野生兰科等野生植物,是指辖区(林区)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野生兰科等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野生兰科等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

三、禁止采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四、禁止在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兜售野生兰科植物,严禁以野生为嘘头将造假的野生植物在市场或网络销售。

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林区非法采挖野生兰科植物(如金线兰、石斛、野生天麻等)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兰科植物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野生植物刻不容缓呵护野生植物,人人有责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举报地址及电话: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0878—608876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