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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8-/2023-0109002 信息分类: 城乡规划
发文日期: 2023-01-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对楚雄·福德苑小区建设项目规划验收的公示
号: 楚市自资验收公示〔2023〕02号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对楚雄·福德苑小区建设项目规划验收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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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对建设项目竣工规划

核实验收公示

楚市自资验收公示〔202302

 

项目名称:楚雄·福德苑小区

申报类别: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申请人:  云南熙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核实单位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3192023115

公示地点: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区一楼大厅;竣工现场(物管公示栏);售楼部

公示网址:http://www.cxs.gov.cn/zfxxgk/bmgk.htm 

组织公示单位:楚雄市自然资源

项目地点:楚雄市鹿城东路延长线南侧、楚风苑小区对面

意见反馈联系电话:3139022  3159991    传真:3159990

项目简介:楚雄·福德苑小区建设项目用地位于楚雄市鹿城东路延长线南侧、楚风苑小区对面云南熙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报审的楚雄·福德苑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于201812日审定,变更设计方案于202058审定实施,规划用地面积97237.37㎡,规划总建筑面积281565.4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2571.98㎡(为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38993.43㎡(为不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24.2%,容积率2.49,绿地率35.12%,机动车停车位1297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19个,地下停车位1178个)。201667云南熙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楚雄·福德苑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532301201600131号,许可建筑面积为281313.7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2320.29,地下建筑面积38993.43㎡),许可内容为:多层公共建筑一栋地上4层局部2层、高层住宅七栋地上18层、高层商住楼一栋地上27层局部2层、高层商住楼一栋地上26层局部2层、高层底商住宅一栋地上16层局部1层、高层底商住宅两栋地上18层局部1层、高层商住楼一栋地上15层局部1层、高层商住楼一栋地上15层局部2层、多层公共建筑一栋地上3层、小高层商住楼一栋地上10层局部2层、幼儿园一栋地上3层局部2层地下1层、地下车库一座地下2层(含夹层)。

20209月云南熙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申请对楚雄·福德苑小区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规划验收。根据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由云南瑞德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振翔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楚雄市晋丰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有限公司编制的楚雄·福德苑小区房屋规划竣工实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及云南瑞德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规划竣工测量报告,经现场踏勘与规划比对,楚雄·福德苑小区项目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部分公建配套及附属设施未按审定规划实施建设(如13#幢至17#幢夹层非机动车库未按审定规划实施且建设单位擅自改变用途,并将非机动车停车库提供予13#幢至17#幢一楼业主使用,同时将原规划非机动车车库坡道改建为阳光房,4-2#幢与3#幢之间规划垃圾收集房建设,项目公共配套服务用房如物管用房、社区用房、社区文化用房、社区医疗用房等从一层至二层楼梯尚未实施,项目于非规划位置增设燃气调压柜及箱变、部分商铺卫生间未实施、项目实测绿地率低于审定规划要求等);二是部分建筑未按审定规划实施建设(如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将4#5#13#14#15#16#17#幢的结构板提供住户使用,并将7#8#幢中间户型与两侧户型之间中空位置,违建为阳台,并与原生活阳台或次卧相连通;13幢违规1-2改为跃层且第6层北向户型客厅外景观阳台未实施;14幢违规1-2层及5-6层改为跃层;15幢违规1-2层及5-6层改为跃层且第5层违规增设南北向景观阳台;16幢及17幢违规1-2改为跃层且第6层及第7层南向及北向景观阳台未实施等跃层及阳台改动问题);三是机动车位置、数量、尺寸等与规划不符(如于地面非规划位置增设机动车停车位,地下室停车位共实施了1054个,其中尺寸满足2.5m×5.5m标准车位489个,非标准车位165个,非标准停车位中仅有6个停车位满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中第4.3.3条及第4.3.4关于小型车垂直停车位最小尺寸要求,其余车位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机械车位200组,按400个停车位计入该项目停车位总数,机械车位由规划中的横移式机械停车位改为简易升降式,地上和地下机动车停车位总数低于审定规划155个);四是部分建筑存在侵占公共露台违规搭建建构筑的情况。实测与规划比对审核,楚雄·福德苑小区项目实测用地面积97224㎡,总建筑面积为284456.14㎡(高于修规2890.73㎡,高于规划许可3142.4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5451.51㎡(为计容建筑面积,高于规划2879.53㎡,高于规划许可3131.22㎡),地下建筑面积39004.63㎡(为不计容建筑面积,高于修规及规划许可11.2㎡),建筑密度23.94%(建筑密度低于修规0.26%),容积率2.5246(高于修规0.0346),机动车停车位1142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8个,地下停车位1054个)低于修规155个。

因该项目经实测与规划比对发现存在较多问题,历时近两年的整改,仍存在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影响项目规划验收及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文件的通知》(楚自然资登记〔20215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该项目规划验收及不动产权证登记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单位针对上述13#幢至17#幢夹层非机动车库被违规占用、非机动车车库坡道改建为阳光房停车位尺寸及数量不足、绿地率低于修规指标、垃圾收集房未建设,项目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物管用房、社区用房、社区文化用房、社区医疗用房)部分与规划不符、部分建筑未按审定规划实施建设等经济技术指标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规划许可及审定规划内容要求情况已征求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住宅业主的意见,同意按现状进行规划验收。同时,对于项目建设超出容积率及规划许可相关问题,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2299精神,项目建设单位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对于7-1-301室、7-1-302室、7-1-303室、7-2-302室、7-2-303室、8-2-301室、8-2-303室、8-1-301室、8-1-303在两户间中空位置违规搭建阳台行为7-2-301室、8-2-302室、8-1-302在两户间中空位置违规搭建阳台及侵占公共屋面行为5-1-401室、5-2-402室、9-1-302室、9-2-301室、9-2-302室、11-1-302室、11-2-302室、11-3-301室、11-3-302室、12-2-301室、12-2-302室、12-3-301室、12-3-302室违规侵占公共屋面行为按照楚雄市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治相关要求暂不给予规划验收和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待上述25套房屋违建部分整改完毕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按建筑单体工程进行规划验收,规划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等手续。

根据《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房地产领域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房地产领域矛盾化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特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如对楚雄·福德苑小区建设内容规划验收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与我局联系。

附件内容1. 楚雄·福德苑小区验收位置示意图;

2. 楚雄·福德苑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3. 楚雄·福德苑小区规划验收实测对比图。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