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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7-/2023-0110002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1-10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拟对吕合镇英发有机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拟对吕合镇英发有机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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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吕合镇英发有机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02023116日(7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号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吕合镇英发有机肥基地建设项目

吕合镇吕合村委会小天城

楚雄英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楚雄驰恒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原楚雄市氮肥厂场地保留原有建筑设施并加以修缮后继续使用并在此基础上新增1栋原料库1栋发酵车间1栋熟料筛分及产品包装车间购置相应生产设备新建固态(粉状、颗粒状)液态有机肥共3条生产线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1.13%。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发酵罐产生的废气通过生物除臭技术滴滤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相应限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及造粒卸料口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运行期间建设方还需采取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无组织达标排放。

(2)水环境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暂存于雨水收集池内回用于固态肥发酵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分别进入油水分离器或化粪池处理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包含调节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限值后用于发酵工段补水。原辅料堆存腐化等生产过程如有渗滤液产生需妥善收集回用。

(3)声环境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安装减震底座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后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粉尘和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分别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其它:施工期建设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增湿降尘。对易起尘的物料加盖篷布或者密闭存放禁止露天堆放施工场界周围搭建临时围挡工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和搬运至规定的指定地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禁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

0878-3125021

件:拟对《吕合镇英发有机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