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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7-/2022-1125002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日期: 2022-11-25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2022年4季度)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2022年4季度)

发表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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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对象

抽查时间

执法人员

 抽查结果

检查要求

1

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赵*、杨*、韩**、宋**、肖**

本次检查为疫情防控专项检查,2022年10月1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2022年9月,该公司共处理医疗废物186.98吨;2022年10月9日,该公司共收运医疗废物5.71吨(其中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废物0.78吨),处置医疗废物5.71吨(其中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废物得到安全收运处置)。

1、加强危险废物、场地车辆清洗废水收集管理,定期维护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每年必须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次废水处理站污泥,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持续做好运行台账记录,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在平台上上传相关台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3、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进场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避免处置不规范、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每日核酸检测,做好出入厂车辆和物品的消杀工作,确保公司正常运行;

4、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

2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肖**、赵*、韩**、宋**

本次检查为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储备有84消毒液20桶共100kg、乙醇消毒液10瓶共1000mL、免洗消毒液30瓶、医用口罩500个、喷雾器2个、防护服约100套等防疫物资。2021年11月8日,该公司签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外部报备、疫苗接种、出入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20年2月该公司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加强对垃圾渗滤液的巡查,一旦发现有溢流风险立即将垃圾渗滤液抽至应急事故池内,确保垃圾渗滤液不外溢;

2、强化监管,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管理,合法排污;

3、严格执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每日核酸检测,做好出入厂车辆和物品的消杀工作,确保公司正常运行;

4、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对现有的防疫物资进行一次盘查,及时更换已过期的物资,补充储备数量不足的物资;

5、当出现大规模疫情时,要立即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内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做好公司内部疫情防控,并做好处置疫情产生的废物的准备。

3

楚雄州万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钱**、王**、杨*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生态环境问题。

1、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建成规范化危险废物台账,加强环保巡查力度,有效杜绝环境事故发生;

2、按照排污许可证技术服务组的要求完善排污许可证相关台账,完善排污许可证系统数据填报和台账上传。

4

楚雄普发公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宋**、李**、肖**、钱**

1、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不规范;

2、初期雨水收集池过小,强降雨天气时存在污水外溢隐患。

1、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按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并做好相应台账;

2、增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量,设置事故应急池,对场地清洗水及初期雨水应收尽收,防止环境污染;

3、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应急池整改工作于2022年11月11日前完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5

楚雄市东林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肖**、宋**、赵*

1、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不规范;

2、雨水排口未设置标识标牌。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雨水排口标识标牌;

2、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营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

3、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按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并做好相应台账。

6

云南迪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韩**、宋**、王**、杨*、赵*

该公司2022年9月27日、28日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经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数据异常原因为采样设备电动球阀故障。该公司已完成设备的检修,自动监测恢复正常。

1、尽快将数据异常情况说明报送至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按时开展监测并及时在系统上传相关环保台账,保障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7

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赵*、杨*、李**、肖**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危险废物储存管理,分区分类存放,严格按照危废管理要求,严格管理,加强环保巡查力度,有效杜绝环境事故发生。

8

楚雄中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宋**、赵*、韩**、李**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生态环境问题。

1、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加强危险废物自检自查,完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和处置制度,及时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台账,提前做好雨季环境安全管理,防止因极端天气状况、地质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9

楚雄净达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赵*、钱**

该公司由于生产厂房不符合规范,以及经营执照到期,已停止经营,厂房已全部清空,未存有危险废物。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根据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和制度落实情况,正在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排污许可证。

 

10

楚雄明强新型耐磨钢制造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宋**、李**、钱**、杨*

现场检查时暂未发现明显生态环境问题。

1、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2、强化日常环境管理,避免污染物外排,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监测频次和污染物种类进行自行监测,及时在系统中上传台账并保存好相关台账记录。

11

楚雄市甬江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宋**、李**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公司需填报季报及年报,经查发现下列问题:

1、该公司2022年第1季度执行报告未填报;

2、2022年第2季度执行报告于2022年8月29日填报,晚于截止时间7月15日;

3、2022年第3季度执行报告于2022年10月19日填报,晚于截止时间10月15日;

4、2022年上半年该公司因停产未开展上半年自行监测,2022年下半年自行监测暂未开展。

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表明此结果系因工作交接不及时,对排污许可信息系统管理疏忽,且误认为停产不需要填报执行报告导致。

1、企业停产、复产时要及时向楚雄市分局提交停产报告及复产报告,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

2、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按时开展监测,并及时在系统上上传监测报告、执行报告等数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证后管理规范。

12

云南麻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

李**、宋**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于2022年10月31日接到违法线索,反馈“排污许可实施与监管系统无该企业信息”,楚雄市分局展开了调查,经调查发现信息如下:

1、该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正在开展现场环境验收,尚未组织正式生产,生产车间及生产工段无废气、废水产生;

2、经沟通,该企业完善了相关信息,截至11月1日,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已能查询到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

3、该企业2022年10月31日于系统上填报了2022年第3季度执行报告,该企业正在办理验收相关手续,执行报告上传的排放量,污水系生活污水,废气排放系实验操作产生。

1、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完成自主验收,验收通过后到楚雄市分局备案;

2、污水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通过后及时到楚雄市分局备案;

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做好日常台账记录,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在系统上上传自行监测数据及执行报告等信息;

4、遵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管理规定,储备应急物资并按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5、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3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韩**、宋**、王**、肖**、赵*

现场检查时,1#锅炉停机检修,2#锅炉正常运行中。执法人员与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了恶臭气体的现场执法监测,填写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臭气、渗滤液调查表,并进行了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监管。

1、加强对垃圾渗滤液的巡查,一旦发现有溢流风险立即将垃圾渗滤液抽至应急事故池内,确保垃圾渗滤液不外溢;

2、强化监管,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管理,合法排污。

14

楚雄市树苴乡发嘎酒厂

2022年11月3日

宋**、李**

2022年10月31日接到案件线索反馈“系统无该企业排污许可信息,根据2021年年报显示,无信息公开情况”,楚雄市分局针对该问题展开了调查,结果如下:

1、该企业因市场原因长期停产,未能及时完成整改项,未能及时进行证后相应执行报告信息公开;

2、因该企业长期未完成整改事项,该单位已2022年9月21日注销排污许可证,因此系统无该企业排污许可信息;

3、2021年3月1日至今,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15

楚雄佳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8日

肖**、赵*、韩**、杨*、宋**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生态环境问题。

1、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加强危险废物自检自查,完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和处置制度,及时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台账;

4、尽快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16

楚雄市东瓜镇鸿基砖厂

2022年11月8日

宋**、杨*

1、该砖厂危废暂存间标识标牌不规范,危废台账不规范;

2、未开展应急演练。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危废暂存间标识标牌,建立规范化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台账;

2、尽快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加强废气脱硫塔的维修保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及时开展应急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7

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民富页岩砖厂

2022年11月8日

宋**、赵*、韩**、杨*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生态环境问题。

1、加强完善洒水措施,避免扬尘产生;

2、强化日常运行管理,加强对生产、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做好日常数据记录确保安全生产。

18

楚雄市甬江佳顺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

宋**、李**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公司需填报季报及年报,经查发现下列问题:

1、2022年第2季度执行报告于2022年8月29日填报,晚于截止时间7月15日;

2、2022年第3季度执行报告于2022年10月19日填报,晚于截止时间10月15日;

3、该公司2022年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未上传自行监测记录。

1、企业停产、复产时要及时向楚雄市分局提交停产报告及复产报告,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

2、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按时开展监测,并及时在系统上上传监测报告、执行报告等数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证后管理规范。

19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

2022年11月8日

钱**、王**、赵*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经查,2022年11月7日锅炉外排烟气在线监控数据:颗粒物实测值3.17mg/m³,折算值10.77mg/m³,二氧化硫实测值27.14mg/m³,折算值45.89mg/m³,氮氧化物实测值93.14mg/m³,折算值216.94mg/m³,水质在线监测无流量数据。2022年1-10月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53吨,二氧化硫10.64吨,31.10吨。

1、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私自处理或交无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2、加强对污染源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3、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频次和污染物种类开展自行监测,在监管平台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并保存好相关原始记录5年。

20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林运加油站

2022年11月8日

钱**、王**、赵*

1、该加油站正在重新修编并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该加油站危废暂存间墙角有裂缝。

1、取得新的应急预案后按照相关管理规范加强应急管理,加强环保巡查力度,常态化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加强生产、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做好日常数据的记录确保安全生产;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尽快修补裂缝,确保危险废物无外流的风险;

3、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频次和污染物种类开展自行监测,在监管平台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并保存好相关原始记录5年。

21

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小河口加油站

2022年11月10日

宋**、赵*、韩**、钱**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遵照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规定,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2

云南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肖**、李**、韩**、钱**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持续做好台账记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依法依规排污。

23

云南中油云特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东升路加油站

2022年11月10日

赵*、李**、韩**、钱**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生态环境问题。

1、及时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新备案;

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和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做好自行监测,严格规范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4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新区)

2022年11月18日

钱**、杨*、宋**、赵*

执法人员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新区)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了非现场检查,根据全国污染源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该医院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按期上传了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

加强对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及委托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危险废物须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要求做好废水预处理与病毒消杀,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污染物管控规定。

25

楚雄名园墙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22日

赵*、钱**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生态环境问题。

1、强化日常运行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做好日常数据记录;

2、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频次和污染物种类进行自行监测,及时在系统中上传台账并保存好相关台账;

3、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隐患管理。

26

楚雄市吕合镇杨巡部采石场

2022年11月23日

宋**、李**、赵*、钱**、韩**

该厂颗粒物排放量未填报。

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尽快上传自行监测数据,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提交2022年度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量,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27

楚雄市中医医院

2022年11月23日

宋**、李**

检查人员通过非现场检查的方式,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阅了该医院上传的自行监测数据、执行报告等,未发现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为。

1、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站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疫情期间医院环境及医疗废物转运管理,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8

楚雄市紫溪镇龙踩岛石场

2022年11月23日

宋**、赵*

检查人员通过非现场检查的方式,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阅了该采石场上传的自行监测数据、执行报告等,未发现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为。

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站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9

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

2022年11月25日

韩**、宋**、王**、赵*

本次检查为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医院已全面实现雨污分流,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的700m³/d污水处理站(厌氧+好氧+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因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检查人员未进入收治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区域进行检查,询问现场负责人该医院已按照相关要求建成隔离区废水预处理站,经预处理消毒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隔离区废水预处理站近期处理水量为每天3立方米。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会同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对该医院涉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疗废物收集、包装、贮存、转运方式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1、加强疫情期间医院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对医院产生的其他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医疗废水处置相关规定,做到定量加药,加药台账清晰;

2、涉疫医废按照双层鹅颈式包装,并做好预消毒,包装袋上有明显特殊标记,交接双方当面核对数量,确保涉疫医废应收尽收,安全处置;

3、尽快完成应急预案的重新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